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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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间投保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余春红 包珍珍  

  本报讯 3年前,永嘉的小李还是一个小学生。当时,小李父亲李某为他投保了由学校统一办理的某保险公司的师生团体人身保险。第二年7月,小李感觉右小腿疼痛,走路困难,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上端感染、骨肿瘤,随即住院治疗。当年9月1日,小李的父亲再次为升入中学的儿子投保。这份保单的保险费为50元,保险金额11万元,期限为1年。
  同年9月,小李因病先后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305医院治疗,前后共花费了10多万元治疗费。
  2005年1月21日,小李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小李的病情一直未告诉他们公司,李某2004年9月投的保单是在不具备投保条件下订立的。因此,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赔。
  为此,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费8万余元。保险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于2004年签订的那份保险合同无效。

  法官说法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目前对中小学生平安险采取的是自愿投保原则,对学生的情况审查采取询问式。此案中,保险公司没有采取询问式审查学生的投保情况,而是委托学校办理投保事宜,因此小李身患疾病的情况是保险公司没有审查清楚。小李父亲在2003年和2004年给其儿子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依法有效,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因小李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未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所以法院认为小李也要承担一半责任。法院一审最后判令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李保费6万余元。